法律分析:1.納稅人識別號,通常簡稱為稅號。納稅人識別號就是稅務登記證上的號,每個企業的識別號都是唯壹的。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本周公布的《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未來每個公民可能都將擁有壹個由稅務部門編制的唯壹且終身不變、用來確認其身份的數字代碼標識。納稅人識別號,壹律由15位、18或者20位碼(字符型)組成,其中:企業、事業單位等組織機構納稅人;以國家技術監督局編制的9位碼(其中區分主碼位與校驗位之間的-符省略不打印)並在其前面加掛6位行政區劃碼***15位碼,作為其納稅人識別號。國家稅務總局下達的納稅人代碼為15位,其中:1—2位為省、市代碼,3—6位為地區代碼,7—8位為經濟性質代碼,9—10位行業代碼,11—15位為各地自設的順序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
第六條 凡從事生產、經營,實行獨立經濟核算,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開業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其他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除按照稅務機關規定不需辦理稅務登記者外,應當在按照稅收法規的規定成為法定納稅人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第八條 納稅人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應提出申請登記報告和有關批準文件,同時提供有關證件。主管稅務機關對前款報告、文件、證件審核後,予以登記,發給稅務登記證。稅務登記證只限納稅人使用,不得轉借或轉讓。稅務登記的內容包括:納稅人名稱、地址、所有制形式、隸屬關系、經營方式、經營範圍以及其它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