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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年度所得稅申報需要哪些材料?

年度申請材料:

1,實行查賬征收的企業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及其附表;

實施核定征收的企業應提交核定征收申報表。

2、企業會計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相關報表)、會計報表附註和財務報表);

事業單位辦理各類收支和結余、資產和負債、人員和工資以及財政部門認為應當在年度決算中報告的其他內容。

3.稅前扣除:

(1)由稅務機關審批的事項,應提交稅務機關的批復復印件。

(2)需要向稅務機關申報的事項,提交《企業所得稅申報項目申請表》及相關申報資料。

4.減免稅企業應提交《企業所得稅減免稅年審表》和年審相關材料。

5.因年終匯算清繳多繳企業所得稅,需要抵扣或退稅的,提交《北京市朝陽區國家稅務局退稅申請書》及退稅相關材料。

6.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在年度納稅申報時壹並報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及相關申報材料。

7、實施企業所得稅審核納稅人進行年度納稅申報時,納稅申報主表中的收入總額(1-6行)和扣除額(7-12行)均為零或收入總額減去納稅申報主表中的金額(13行)為零,並書面詳細說明申報為零的原因。

8.房地產開發企業年度納稅申報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31號),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進行年度納稅申報時,應附中介機構對已開發產品實際銷售毛利與預售毛利差額的驗證報告和已開發產品(成本對象)(1) (2)完工表。

9、本年度實現銷售(營業)收入5000萬元(含)以上的納稅人,附中介企業所得稅年終匯算清繳報告。

10.經批準實行匯總(合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集團總公司或母公司,承擔匯總下屬企業責任的成員企業報送申報表壹式三份;匯算清繳期間,還需提交各成員企業稅務機關簽署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

11.納稅人在進行公益性救災捐贈稅前扣除申報時,必須附送以下資料:

(1)接受捐贈或辦理捐贈的非營利性公益性社會團體、基金會的捐贈稅前扣除證明材料;

(二)具有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非營利性公益性社會團體、基金會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出具的公益性救災捐贈票據;

(三)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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