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遇到自然災害,申請減免。
在遇到自然災害時期,使公司業務受到嚴重影響,資金周轉面臨困難,在這個時候沒有錢繳稅,可以向稅務部門申請稅收減免。
2、生產經營惡化,申請減免。
企業生產經濟惡化,達到入不敷出的嚴重境地。也可以向稅務部門說明情況,通過協商申請稅收減免,當然是否批準就不壹定了。
3、申請延期。
同樣的情況,達不到減免條件的,沒有錢繳稅可以向稅務部門申請延期繳稅。得到批準之後,可以暫時緩口氣。不過延期繳稅不是無限期的,最長也就是三個月時間。
4、申請破產。
實在無力回天的時候,就不要坐等司法機關來找妳了,直接向法院申請破產,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當前困難。
5、清算抵稅。
進入破產清算程序之後,先要支付職工的工資以及保險待遇,接下來就是折抵稅款,然後才輪到償還債務。
公司經營惡化財物困難,要做的是正確面對,壹味逃避或者偷稅漏說,搞不好面臨牢獄之災。
法律依據:
《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八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向稅務機關了解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與納稅程序有關的情況。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要求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稅務機關應當依法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
納稅人依法享有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的權利。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對稅務機關所作出的決定,享有陳述權、申辯權;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國家賠償等權利。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控告和檢舉稅務機關、稅務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
第三十壹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
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