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及時申請企業商標註冊。
企業要有超前的品牌意識,在使用商標之前或同時申請商標註冊,提前保護自己的品牌,防止被搶註。而國內企業很少及時申請,甚至很多知名的都沒有註冊。比如哈爾濱的“正陽河”醬油,因為沒有註冊商標,被搶註,最後花了50萬贖回商標。實在是得不償失。此外,企業要及時續展註冊商標,而壹些專業投標人往往抓住企業沒有及時續展商標的錯誤,將其作為自己的商標申請註冊,導致企業收回自己的金字招牌既費時又費力。
2.商標註冊要有策略地進行。
申請商標註冊是“壹種商品,壹個商標,壹次申請”,壹個商標可以在幾十種商品上申請註冊。對於壹個可持續發展的企業來說,只申請壹種商品是遠遠不夠的。比如“匯源”商標,成立之初只在“果汁飲料”的產品上註冊。經過十多年的發展,匯源已經生產和銷售了400多種產品,並出口到美國和歐洲。然而,當匯源擴大經營規模,申請註冊商標時,卻發現“匯源”商標早已被他人在其他商品類別上註冊,給匯源造成了巨大損失。因此,馳名商標應當在近似或者不近似的商品類別中分別註冊,即多類註冊,以有效防禦搶註。
3.商標異議應及時、充分。
對已經初步審定的商標,企業認為是其使用過的商標的,應當在三個月的公告期內提出商標異議。企業提出異議時,應當提供充分證據,證明他人以不正當手段進行了註冊,且涉案商標已被使用並具有壹定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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