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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上市前要做哪些準備

法律分析:1、組織準備。上市工作是壹項紛繁復雜的工作,這項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周期長,壹般需要2-3年的長期工作,必須調配專門的人才,成立專門的組織機構來從事這項工作。

2、業績準備。企業業績的好壞是決定其能否成功上市的關鍵,良好的經營業績是企業成功上市的重要保證,也是企業成功上市後決定其股價的主要因素。因此,企業要想上市,必須在業績方面有壹個精細的籌劃。

3、財務會計準備。企業要成功上市,首先必須保證企業申報期內的財務報表順利通過有上市審計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因此,企業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是否規範,涉稅事項的處理是否規範,是企業能否成功上市的重要的條件。

4、制度建設準備。企業要成功上市,必須在各方面規範運作,要做到規範運作,首先必須建立健全適合企業自身發展特點的管理制度體系。如果沒有壹套規範化的制度體系,企業運作無所依據,在企業建立起完善的規範管理制度體系並貫徹實施後,必然會帶來良好的規範運作。

5、心理準備。第壹必須有上市的誌向、決心和信心企業的決策層,特別是控股股東,在企業各方面發展良好,業績穩定增長,行業健康發展等條件下,應建立上市的決心和信心。管理決策層堅定的上市決心和足夠的上市信心,是企業上市工作得以順利進行的根本保證。第二要有戰略眼光。決策層對本企業成長與發展的長遠目標有壹個清晰的輪廓,認真分析本企業現有各方面的條件,權衡利弊,合理規劃,選擇企業成長的最佳時機,結合本公司特點選擇最合適的資本市場,以最經濟、最有效的形式到公開的資本市場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以壯大企業的實力。第三要有風險承受能力。企業上市有壹個審批過程,不是每壹個企業都能夠順利通過審批而如期上市,因此,企業還必須有上市不成功的心理準備,對於上市準備過程以及上市申報階段花費的成本費用要有壹定的承受能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證券法》

第四十八條 申請證券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由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核同意,並由雙方簽訂上市協議。證券交易所根據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的決定安排政府債券上市交易。

第四十九條 申請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上市交易,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本法第十壹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適用於上市保薦人。

第五十壹條 國家鼓勵符合產業政策並符合上市條件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第五十二條 申請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下列文件:

(壹)上市報告書

(二)申請股票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營業執照

(五)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

(六)法律意見書和上市保薦書

(七)最近壹次的招股說明書

(八)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

第五十三條 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審核同意後,簽訂上市協議的公司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公告股票上市的有關文件,並將該文件置備於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

第五十四條 簽訂上市協議的公司除公告前條規定的文件外,還應當公告下列事項:

(壹)股票獲準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東的名單和持股數額

(三)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四)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及其持有該公司股票和債券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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