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款是否要交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壹、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
另外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明確無償轉讓股票等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第40號)第三條規定,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並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關有形動產、不動產補償費的行為,屬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第壹條第(三十七)項規定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的情形。?
因此,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並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關有形動產、不動產補償費的,可免征增值稅。
收到拆遷補償款如何做賬?
1、由於政策性搬遷而收到的補償款,全額計入“專項應付款”核算,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專項應付款
2、發生搬遷支出時:
計入當期損益支出: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同時:
借:專項應付款
貸:營業外收入
3、發生固定資產相關的支出時:
借:固定資產
貸:銀行存款
同時:
借:專項應付款
貸:遞延收益
計提折舊時:
借: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等
貸:累計折舊(攤銷)
同時:
借:遞延收益
貸:其他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