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政府補助如何做賬?
1、收到政府補助時,先放於遞延收益科目,其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遞延收益
2、購進固定資產時:
借:固定資產
貸:銀行存款
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每年折舊(或無形資產攤銷)時,按照折舊(攤銷)年限每年確認遞延收益。
借:遞延收益
貸:其他收益
3、收到與日常活動無關的政府補助,將其放入營業外收入科目: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
4、收到與日常活動相關的政府補助,能夠當期壹次性確認的,其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收益
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其主要形式包括政府對企業的無償撥款、稅收返還、財政貼息,以及無償給予非貨幣性資產等。政府補助的主要形式有:財政撥款、財政貼息、稅收返還、無償劃撥非貨幣性資產。
收到政府補助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年第45號)第七條的規定(1月1日起施行):納稅人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與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者數量直接掛鉤的,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納稅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財政補貼收入,不屬於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本公告實施前,納稅人取得的中央財政補貼繼續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央財政補貼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2013年第3號)執行;已經申報繳納增值稅的,可以按現行紅字發票管理有關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發票將取得的中央財政補貼從銷售額中扣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