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對公司欠稅的責任是什麽?
此時法人承擔連帶責任。公司獨立承擔民事義務,公司法定代表人對企業債務不承擔責任。但是,因法定代表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公司股東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擔侵權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三款:“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十八條第二款:“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控股股東不履行義務,致使公司主要財產、會計賬簿、重要文件等滅失的,,債權人主張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支持。”
《民法》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和民事行為能力的組織,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在法人成立時產生,在法人終止時消失。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追究法人責任外,可對法定代表人給予行政處分和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
2.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弄虛作假的;
3.抽逃資金或者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解散、撤銷或者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5.變更或者終止時未及時申請登記和公告,給利害關系人造成重大損失的;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法人成立的條件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法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依法成立
(1)法人組織的設立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包括其組織結構、設立方式、業務範圍和方式。
舉例:根據我國《煙草專賣條例》,煙草由國家專營,非國家專營機構不得設立從事煙草業務的法人。
(2)法人設立的審查和登記程序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
例: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的規定,成立基金會必須由其歸口管理的部門報中國人民銀行審批,並在民政部門登記,頒發許可證,才能取得法人資格。
2、有必要的財產或資金。
法人擁有必要的財產或資金,是法人開展活動和發展的物質基礎,也是法人承擔民事責任的前提和保障。所謂必要的財產或資金,壹般來說,“財產”是對企業法人的要求,“資金”是對非企業法人的要求。
根據法律規定,企業法人必須有法定的最低財產限額。
例:我國《註冊會計師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會計師事務所可以是負有限責任的法人,但必須有不少於三十萬元的註冊資本。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65,438+00萬元(《公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
對於非企業法人,其資金主要來源於國家財政撥款。因為他們不以盈利為目的,所以法律沒有規定他們應該擁有的具體資金數額。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和場所。
法人名稱是其具有獨立人格的標誌,也是其區別於不同法人的標誌。法人的姓名權是壹種財產權,除專有權外,還可以轉讓或出售。
法人的組織是對內管理法人事務,對外代表法人進行民事活動的組織的總稱,包括法人的分支機構。不同類型的法人有不同的組織結構。法人的組織通常包括決策機構、執行機構和監督機構。
舉例: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結構包括:決策機構——股東會;執行機構-董事會;監管機構-監事會。
法人的場所是指法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場所。法人必須有自己的場所,這是法人從事商事和民事活動的基本條件。
法人的所在地不同於法人的住所。法人的住所只能有壹個,但可以有多個,如分支機構的所在地也屬於法人的所在地。
近年來,我國設立公司的情況時有發生,應註意設立公司所需金額的標準以及公司設立後的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