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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稅務籌劃方法研究論文

企業所得稅的稅務籌劃

關鍵字:企業 稅務 所得稅 籌劃

壹、納稅義務人構成的稅務籌劃

母公司在設立下屬公司時,選擇設立子公司還是分公司對企業所得稅負會產生影響。由於子公司是獨立法人,如果盈利,其利潤不能並入母公司利潤,應當作為獨立的納稅義務人單獨交納企業所得稅。當子公司所在地稅率較低時,子公司可以少納企業所得稅,使公司整體稅負較低。而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只能將其利潤並入母公司交納企業所得稅,無論其所在地稅負高低,均不能增減公司的整體稅負。

二、計稅依據的稅務籌劃

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應納稅所得額。由於會計核算方法和稅收核算方法的不壹致,應當對會計利潤進行調整,確定應納稅所得額。稅務籌劃應在非違法的前提下,盡可能地擴大準予扣除項目的金額。

不同資本結構對扣除金額的影響 企業的資本主要由兩部分構成,壹是股權資本,二是債權資本。由於對股權資本和債權資本采取不同的稅收政策,從而影響企業所得稅。如果接受股權投資,按規定,只能在稅後向投資人分配利潤,不能抵扣納稅所得;如果接受債權投資,則利息費用中,部分可以資本化,部分可以費用化。費用化部分的利息費用可在稅前扣除,直接減少納稅所得。資本化部分的利息費用可以通過提取折舊、分期攤銷的方法,逐漸地在稅前扣除。舉例如下:甲公司需追加100萬元資金,用於生產經營需要。有兩種方案可供選擇,方案壹,增發股票100萬元;方案二,發行債券100萬元,年利率5%。假定年末甲公司新增利潤50萬元,按稅後利潤的20%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所得稅率33%。企業應交所得稅和向投資者分配利潤的計算如下:

方案壹 應交所得稅=50×33%=16.5(萬元)

應向投資者分配利潤:(50-16.5)×20%=6.7(萬元)

方案二 應向債權人支付利息:100×10%=10(萬元)

應交所得稅:(50-10)×33%=13.2(萬元)

通過此例分析,吸收債權資本比吸收股權資本的稅負較輕。

技術開發費對扣除金額的影響 按規定,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各種費用,可以在納稅所得中全額扣除,如果技術開發費比上年增長達到10%以上,除將開發費在當年全額扣除外,按實際發生額5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稅務籌劃如果用好這條政策,既可以加快企業更新換代的速度,增強企業的競爭力,又可以多列稅前扣除,降低企業稅負。

不同租賃方式對扣除金額的影響 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是進行稅務籌劃應考慮的兩種租賃方式。由於采用經營租賃方式其租賃費可以在稅前直接扣除,而采用融資租賃方式其租賃費是分期支付的,只能分期扣除。因此,企業可以根據需要,選擇稅負較低的經營租賃方式。

利息償還方式對扣除金額的影響 利息償還方式有兩種,壹種是分期付息方式,另壹種是到期壹次償還的方式。選擇分期付息的方式可以提前扣除利息費用,對企業較為有利。

長期股權投資對扣除金額的影響 長期股權投資的會計核算方法有兩種:成本法和權益法。兩種方法最主要的區別在於投資收益的確認時間不同。成本法是在被投資企業宣告發放股利或實際收到股利時確認投資收益。由於宣告發放股利或實際發放股利的時間往往是在資產負債表日後,所以采用成本法核算時,其投資收益的確認時間也在資產負債表日後,投資收益不計入當年的納稅所得,而並入下壹年度納稅所得,從而延緩了所得稅的交納時間。然而,權益法在年度終了,必須按投資比例確認投資收益,只要被投資企業盈利,即使其未將已實現的收益分配給投資企業,投資企業仍然要在本年度確認投資收益,交納企業所得稅。舉例如下:甲公司1月1日購入乙公司股票100萬股,每股售價2元,占乙公司股份總數的20%,甲公司適用稅率為33%。乙公司位於經濟特區,其適用稅率為15%。乙公司2000年12月31日的會計報表顯示的凈利潤為100萬元。2001年2月10日,乙公司宣告發放70萬元的利潤。

如果甲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在2000年12月31日,雖然甲公司已經實現了投資收益,但不必做任何帳務處理,也不必在會計報表中披露,2000年投資收益為零。2001年2月10日,甲公司應確認投資收益70×20%=14(萬元)。這部分投資收益在2001年末,應交納所得稅14÷(1-15%)×33%=5.435(萬元)。采用成本法使長期投資收益應交的所得稅延緩壹年繳納。

如果采用權益法核算,在2000年12月31日,甲公司必須確認當年的投資收益100×20%=20(萬元),並在會計報表中披露。同時,2000年還應交納因增加投資收益應補繳的企業所得稅20÷(1-15%)×33%=7.765(萬元)。2001年2月10日,當乙公司宣告發放股利時,甲公司只能調整長期股權投資帳戶,不再確認投資收益。

經過上述分析,可見成本法對投資企業更為有利。企業在長期股權投資決策時,應根據企業經營戰略的需要,認真進行稅務籌劃,確定投資比例,選擇股權投資的核算方法。

資產計價方法對扣除金額的影響 企業會計制度允許企業資產的計價可以采用不同的計價方法。例如,存貨計價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後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等。在物價上漲時,采用後進先出法可以加大扣除金額。再如,固定資產折舊可以采用

直線法、加速折舊法。采用加速折舊法前期可以加大扣除項目金額,延緩企業所得稅的繳納。

三、彌補虧損的稅務籌劃

稅法規定,企業發生虧損可以用下壹年度的納稅所得彌補,下壹納稅年度所得稅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彌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稅務籌劃時可利用這壹補虧政策,在用稅前利潤彌補虧損的五年期限到期前,利用稅法允許的資產計價和攤銷的選擇權多列稅前扣除金額,繼續形成企業虧損,從而延長稅前補虧這壹優惠政策的期限。對於生產型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在經營初期形成虧損,推遲獲利年度,使二免三減半開始計算的時間盡可能的滯後,從而減輕稅負。例如某公司1991-2000年度盈虧情況如下表,所得稅率33%

表壹 單位:萬元

年份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2000 合計

盈虧 -100 -80 -60 20 30 30 40 70 80 90 120

所得稅 0 0 0 0 0 0 0 3.3 26.4 29.7 59.4

按規定,該公司91、92、93年度的虧損可以在稅前彌補,但只能彌補至98年,而且98年的利潤只能彌補93年度發生的虧損(60萬),彌補虧損後的余額應計征所得稅3.3萬元(70-60)×33%,99年度雖仍然存在著尚未彌補的虧損53.3萬元(-240+190-3.3),但不能稅前彌補,只能稅後彌補。10年間企業所得稅合計為59.4萬元(3.3+80×33%+90×33%)。如果該公司采用合法措施延長虧損期限,見下表

表二 單位:萬元

年份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2000 合計

盈虧 -100 -80 -40 -20 30 30 40 70 80 90 120

所得稅 0 0 0 0 0 0 0 0 19.8 29.7 49.5

兩表比較可以看出10年的盈虧總額不變,仍為120萬元,但虧損期延長至94年,補虧期限延長至99年,99年度企業應交所得稅:(80-20)×33%=19.8萬元,2000年度應交所得稅=90×33%=29.7萬元,企業只交兩年的所得稅,稅負總額降低了8.9萬元(59.4-49.5)。

上例中,如果該公司屬於生產型外商投資企業,享受二免三減半的待遇,則第壹種方案是從94年開始計算獲利年度,94、95年度免交企業所得稅,96、97、98減半交納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合計為(70-60)×16.5%+(80+90)×33%=57.75萬元;第二種方案,從95年開始計算獲利年度,95、96年免交企業所得稅,97、98、99年減半交納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合計為(80-20)×16.5+90×33%=33萬元,兩方案相比,稅負降低了24.75萬元。

四、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的稅務籌劃

選擇有利的行業享受稅收減免 由於稅收政策對不同區域有不同的稅收優惠,企業在投資時可以相應選擇低稅負地區進行投資。例如,外商投資於生產型企業享受二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投資於能源、交通等重要項目,可以享受五免五減半的稅收優惠;投資於先進技術的企業也可以享受稅收減免優惠。

選擇有利的註冊地享受稅收減免 企業註冊地點不同,適用的稅收政策不同。投資於經濟特區、沿海港口城市的經濟技術開發區、上海浦東新區開辦生產型外資企業,可享受15%的所得稅率;投資於國家高新技術開發區,可以免交兩年的所得稅;在經濟特區設立從事服務業的外資企業,享受壹免兩減半的稅收優惠;投資於老、少、邊、窮地區和西部開發區也可以享受減征或免征所得稅的優惠等等。

利用再投資退稅享受稅收優惠 根據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將分得的利潤直接用於再投資,經營期不少於五年的,經申請稅務機關批準,退還在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40%的稅款。再投資舉辦先進技術企業或產品出口企業,可全部退還再投資部分已納稅款。

稅務籌劃在我國是壹項新興事業,筆者已在有關文章中論述了企業設立時的稅務籌劃、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稅務籌劃,本文進壹步對企業所得稅的稅務籌劃進行了論述。稅務籌劃作為企業理財的壹個重要領域,還有很多可以籌劃的空間,有待於我們進壹步進行理論和實踐的探索。

企業所得稅的稅務籌劃

企業所得稅是以企業營業收入扣除成本、費用等準予扣除項目金額後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為征收對象的壹種稅,它與企業的經濟利益息息相關,因此,必須事先做好稅務籌劃工作。

企業所得稅的稅務籌劃關鍵是降低應稅收入,盡可能地擴大準予扣除項目的金額,從而降低應納稅所得額,最終達到降低企業所得稅的目的。

壹、納稅義務人構成的稅務籌劃

母公司在設立下屬公司時,選擇設立子公司還是分公司對企業所得稅負會產生影響。由於子公司是獨立法人,如果盈利,其利潤不能並入母公司利潤,應當作為獨立的納稅義務人單獨交納企業所得稅。當子公司所在地稅率較低時,子公司可以少納企業所得稅,使公司整體稅負較低。而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只能將其利潤並入母公司交納企業所得稅,無論其所在地稅負高低,均不能增減公司的整體稅負。

二、計稅依據的稅務籌劃

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應納稅所得額。由於會計核算方法和稅收核算方法的不壹致,應當對會計利潤進行調整,確定應納稅所得額。稅務籌劃應在非違法的前提下,盡可能地擴大準予扣除項目的金額。

不同資本結構對扣除金額的影響 企業的資本主要由兩部分構成,壹是股權資本,二是債權資本。由於對股權資本和債權資本采取不同的稅收政策,從而影響企業所得稅。如果接受股權投資,按規定,只能在稅後向投資人分配利潤,不能抵扣納稅所得;如果接受債權投資,則利息費用中,部分可以資本化,部分可以費用化。費用化部分的利息費用可在稅前扣除,直接減少納稅所得。資本化部分的利息費用可以通過提取折舊、分期攤銷的方法,逐漸地在稅前扣除。舉例如下:甲公司需追加100萬元資金,用於生產經營需要。有兩種方案可供選擇,方案壹,增發股票100萬元;方案二,發行債券100萬元,年利率5%.假定年末甲公司新增利潤50萬元,按稅後利潤的20%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所得稅率33%.企業應交所得稅和向投資者分配利潤的計算如下:

方案壹 應交所得稅=50×33%=16.5(萬元)

應向投資者分配利潤:(50-16.5)×20%=6.7(萬元)

方案二 應向債權人支付利息:100×10%=10(萬元)

應交所得稅:(50-10)×33%=13.2(萬元)

通過此例分析,吸收債權資本比吸收股權資本的稅負較輕。

技術開發費對扣除金額的影響 按規定,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各種費用,可以在納稅所得中全額扣除,如果技術開發費比上年增長達到10%以上,除將開發費在當年全額扣除外,按實際發生額5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稅務籌劃如果用好這條政策,既可以加快企業更新換代的速度,增強企業的競爭力,又可以多列稅前扣除,降低企業稅負。

不同租賃方式對扣除金額的影響 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是進行稅務籌劃應考慮的兩種租賃方式。由於采用經營租賃方式其租賃費可以在稅前直接扣除,而采用融資租賃方式其租賃費是分期支付的,只能分期扣除。因此,企業可以根據需要,選擇稅負較低的經營租賃方式。

利息償還方式對扣除金額的影響 利息償還方式有兩種,壹種是分期付息方式,另壹種是到期壹次償還的方式。選擇分期付息的方式可以提前扣除利息費用,對企業較為有利。

長期股權投資對扣除金額的影響 長期股權投資的會計核算方法有兩種:成本法和權益法。兩種方法最主要的區別在於投資收益的確認時間不同。成本法是在被投資企業宣告發放股利或實際收到股利時確認投資收益。由於宣告發放股利或實際發放股利的時間往往是在資產負債表日後,所以采用成本法核算時,其投資收益的確認時間也在資產負債表日後,投資收益不計入當年的納稅所得,而並入下壹年度納稅所得,從而延緩了所得稅的交納時間。然而,權益法在年度終了,必須按投資比例確認投資收益,只要被投資企業盈利,即使其未將已實現的收益分配給投資企業,投資企業仍然要在本年度確認投資收益,交納企業所得稅。舉例如下:甲公司1月1日購入乙公司股票100萬股,每股售價2元,占乙公司股份總數的20%,甲公司適用稅率為33%.乙公司位於經濟特區,其適用稅率為15%.乙公司2000年12月31日的會計報表顯示的凈利潤為100萬元。2001年2月10日,乙公司宣告發放70萬元的利潤。

如果甲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在2000年12月31日,雖然甲公司已經實現了投資收益,但不必做任何帳務處理,也不必在會計報表中披露,2000年投資收益為零。2001年2月10日,甲公司應確認投資收益70×20%=14(萬元)。這部分投資收益在2001年末,應交納所得稅14÷(1-15%)×33%=5.435(萬元)。采用成本法使長期投資收益應交的所得稅延緩壹年繳納。

如果采用權益法核算,在2000年12月31日,甲公司必須確認當年的投資收益100×20%=20(萬元),並在會計報表中披露。同時,2000年還應交納因增加投資收益應補繳的企業所得稅20÷(1-15%)×33%=7.765(萬元)。2001年2月10日,當乙公司宣告發放股利時,甲公司只能調整長期股權投資帳戶,不再確認投資收益。

經過上述分析,可見成本法對投資企業更為有利。企業在長期股權投資決策時,應根據企業經營戰略的需要,認真進行稅務籌劃,確定投資比例,選擇股權投資的核算方法。

資產計價方法對扣除金額的影響 企業會計制度允許企業資產的計價可以采用不同的計價方法。例如,存貨計價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後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等。在物價上漲時,采用後進先出法可以加大扣除金額。再如,固定資產折舊可以采用直線法、加速折舊法。采用加速折舊法前期可以加大扣除項目金額,延緩企業所得稅的繳納。

三、彌補虧損的稅務籌劃

稅法規定,企業發生虧損可以用下壹年度的納稅所得彌補,下壹納稅年度所得稅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彌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稅務籌劃時可利用這壹補虧政策,在用稅前利潤彌補虧損的五年期限到期前,利用稅法允許的資產計價和攤銷的選擇權多列稅前扣除金額,繼續形成企業虧損,從而延長稅前補虧這壹優惠政策的期限。對於生產型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在經營初期形成虧損,推遲獲利年度,使二免三減半開始計算的時間盡可能的滯後,從而減輕稅負59.4。

四、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的稅務籌劃

選擇有利的行業享受稅收減免 由於稅收政策對不同區域有不同的稅收優惠,企業在投資時可以相應選擇低稅負地區進行投資。例如,外商投資於生產型企業享受二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投資於能源、交通等重要項目,可以享受五免五減半的稅收優惠;投資於先進技術的企業也可以享受稅收減免優惠。

選擇有利的註冊地享受稅收減免 企業註冊地點不同,適用的稅收政策不同。投資於經濟特區、沿海港口城市的經濟技術開發區、上海浦東新區開辦生產型外資企業,可享受15%的所得稅率;投資於國家高新技術開發區,可以免交兩年的所得稅;在經濟特區設立從事服務業的外資企業,享受壹免兩減半的稅收優惠;投資於老、少、邊、窮地區和西部開發區也可以享受減征或免征所得稅的優惠等等。

利用再投資退稅享受稅收優惠 根據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將分得的利潤直接用於再投資,經營期不少於五年的,經申請稅務機關批準,退還在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40%的稅款。再投資舉辦先進技術企業或產品出口企業,可全部退還再投資部分已納稅款。

稅務籌劃在我國是壹項新興事業,筆者已在有關文章中論述了企業設立時的稅務籌劃、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稅務籌劃,本文進壹步對企業所得稅的稅務籌劃進行了論述。稅務籌劃作為企業理財的壹個重要領域,還有很多可以籌劃的空間,有待於我們進壹步進行理論和實踐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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