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籌劃具有以下特征:
(1)合法性,它是稅務籌劃的前提,也是本質特點。納稅人必須嚴格地按照稅法規定充分地盡其義務,享有其權利才符合法律規定,才合法。稅務籌劃只有在遵守合法性原則的條件下才可以考慮納稅人少繳稅款的各種方式。它與偷稅、逃稅有著本質的區別,後者是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或進行假的納稅申報手段,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行為,是法律所不許的非法行為;
(2)預見性,稅務籌劃是納稅人對企業經營管理、投資理財等部分活動的事先規劃和安排,是在納稅義務發生前進行的,具有超前性。而偷稅是應稅行為發生以後所進行的,對已確立的納稅義務予以隱瞞,造假,具有明顯的事後性和欺詐性;
(3)選擇性,稅務籌劃與會計政策有著密切的關系,受會計政策選擇的影響非常明顯,可以說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過程也是壹個會計政策選擇的過程;
(4)收益性,稅務籌劃作為納稅人的壹種理財手段,不僅可獲得直接經濟利益,而且可通過遞延稅款的辦法進行籌資以獲得間接利益,從而增強抵禦財務風險和經營風險的能力。
稅務籌劃是對稅收政策的積極利用,符合稅法精神。進行稅務籌劃使納稅人被動的納稅行為變成了壹種具有主觀能動性的行為,對征稅機關來說,利用納稅人的這種積級性,不但抑制了偷稅、漏稅、逃稅;而且方便了征稅。從而鼓勵了納稅人依法納稅,提高了納稅人的納稅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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