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8下半年重點工作》的內容是什麽?

《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8下半年重點工作》的內容是什麽?

壹是有序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

1,進壹步規範醫療聯合體建設發展,完善醫療聯合體建設和分級診療考核,落實龍頭醫院責任,調動龍頭醫院積極性,加強行業監管。鼓勵社會醫療機構和康復護理機構參與醫療聯合體建設。(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國殘聯負責,牽頭部門排名第壹,下同)。

2、完善醫保支付、人員管理、服務價格、財政投入等配套措施,推進醫療聯合體建設和遠程醫療服務。(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3、及時總結地方經驗,指導各地完善不同級別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價格、醫保支付等政策,擴大報銷比例,引導合理就醫。(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加強健康教育和科普宣傳,引導群眾樹立科學就醫觀念。(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

4、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完善激勵機制,落實保障政策,加強考核評估,優先考慮重點人群簽約服務,做細服務。(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國殘聯負責)

5.探索推進疾控機構和縣級婦幼保健機構制度創新,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落實經費保障政策,落實“允許醫療衛生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控制水平,允許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和按規定提取資金主要用於人員獎勵”(“兩個許可”)的要求。

要根據不同醫療衛生機構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完善薪酬分配政策,促進醫務人員薪酬達到合理水平。(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下同)。

6、完善縣村醫療衛生壹體化,推進縣域綜合改革。基層醫務人員可實行縣管、鄉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農業農村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分別負責)

7、在基層開展優質服務活動,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標準化建設,進壹步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質量管理體制和機制。(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二、建立和完善現代醫院管理制度

1,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研究出臺具體措施,推動各地按照“騰空間、調結構、保銜接”的思路,加快建立基於成本和收入結構變化的適時靈活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通過規範診療行為,降低藥品和醫用耗材成本騰出空間,優化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重點優化調整體現醫務人員技術服務價值的價格,降低檢查、治療、檢驗等大型醫用設備價格。

加快審核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允許地方政府采取適當措施,有效體現藥學服務的價值。(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2、實施國家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合理確定公立醫院規模。(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落實政府對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的公立醫院投資政策和中醫醫院投資優惠政策。(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3、研究制定財政投入與公立醫院發展相適應的措施。(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等部門負責)

4.及時總結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試點經驗,推動建立符合行業特點的薪酬制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5、建立和完善現代醫院管理制度試點。及時總結推廣醫院管理科學化、精細化、信息化的經驗和做法。(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推動醫院規章的制定。到2018年底,各省將選擇20%的二級、三級公立醫院和10%的社會力量舉辦的非營利性醫院開展制定條例試點工作。

建立健全公立醫院全面預算管理、成本管理、財務報告、信息公開和內部及第三方審計機制。所有三級醫院全面實行總會計師制度。(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6、加強對公立醫院黨建和行業黨建工作的指導。(國家衛生健康委、中組部、教育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7.推進國有企業辦醫療機構改革。(國務院國資委、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推動軍隊醫院參與駐地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構建軍民深度融合的醫療服務體系。(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衛生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

8.繼續評估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效果,根據評估結果撥付補助資金。(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財政部分別負責)

第三,加快完善全民醫療保險制度

1.制定完善中國特色醫療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銀監會負責)

2、提高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水平,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提高40元,壹半用於大病保險。同步提高個人繳費標準。(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醫保局分別負責,銀監會參與)擴大職工醫療互助覆蓋面,促進醫療互助健康發展。(全國總工會負責)

3.深化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進按病種付費改革,統籌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逐步擴大按病種付費病種。開展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試點(DRGs)。推動醫保支付、醫療服務價格、藥品流通、人員補償等政策銜接。(國家醫保局、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4.全面落實異地就醫結算政策,擴大定點機構覆蓋面。(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5.加強醫保對醫療行為的監管,采取措施解決“掛床”住院、騙保等問題,科學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6.發展商業健康保險。(銀監會負責)完善政府購買服務,引導符合條件的商業保險機構等社會力量參與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服務。(國家醫保局、銀監會負責)

7.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國家醫療保障局負責)

四、大力推進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建設。

1.調整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制定完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指導性文件,推進基本藥物優先使用。(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國家醫療保障局、國家醫療產品監督管理局負責)

2、配合抗癌藥降稅政策,推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醫保目錄內抗癌藥集中采購,推動醫保目錄外獨家抗癌藥醫保準入談判。開展國家藥品集中采購試點,大幅降低藥品價格。有序加快我國境外上市新藥審批。(國家醫療保障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醫療產品監督管理局負責)

3.《鼓勵仿制藥品目錄》中的關鍵化學品和生物制藥關鍵技術研究將納入國家相關科技計劃2018。(科技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

4.制定管理高值醫用耗材和過度醫療檢查的改革方案。(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制定醫療器械編碼規則,探索在高值醫用耗材註冊、采購和使用中應用標準化編碼。

(國家醫療產品管理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負責)推進醫療器械國產化,促進創新產品應用推廣。(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藥產品監管總局負責)

5.加強國家短缺藥品監測預警,建立短缺藥品和原料藥停產記錄制度,合理確定儲備規模,完善儲備管理措施,建立儲備目錄動態調整機制。構建國家和省級短缺藥品多源信息采集和供應協同應用平臺。將提高短缺藥品供應保障能力項目納入支持重點。

繼續開展臨床必需、用量小、市場供應短缺藥品定點生產試點工作,組織建設小品種藥品(短缺藥品)集中生產基地。(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醫藥產品監督管理總局分別負責)

6.制定零售藥店分類管理指導性文件,支持零售藥店連鎖發展,允許門診患者在醫療機構或零售藥店自主選藥。(商務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國家醫藥產品監督管理局負責)

五、加強綜合監管體系建設。

1,建立健全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協調機制和監管機制。(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家醫藥產品監管總局等部門負責)

2、建立健全醫療衛生行業信用機制、綜合監管結果協同應用機制和黑名單制度。(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家醫藥產品監管總局等部門負責)

3、建立健全各級醫療衛生機構的管理制度。全面開展各級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原則上按年度進行。考核結果報同級政府,與醫療衛生機構財政補助、整體薪酬水平、責任人晉升、獎懲等掛鉤。,並以適當方式向公眾公開。

綜合醫改試點省份選擇1-2城市開展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試點,對考核結果進行排名。(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等部門負責)

4.加強綜合監管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對衛生領域10%的被監管單位開展國家監督抽查。在全國推廣實施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分類監督預防綜合評價。加強中醫藥監管執法。(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家醫藥產品監管總局負責)

5、推進對醫療違法犯罪行為的聯合懲戒。(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家醫藥產品監管總局分別負責)

六、建立優質高效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1,圍繞區域重點疾病,以學科建設為抓手,在全國建立壹批高水平的區域醫學中心和專科聯盟,促進優質醫療資源均衡分布。(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2、完善國家衛生政策,普及衛生知識,開展健康促進,提高健康防護,增強個人健康責任意識,努力使人們少生病,少生病,延長健康壽命。(國家衛生健康委、教育部、財政部、體育總局等負責)。3.研究提出綜合服務體系框架和政策措施,促進預防、治療和康復服務相結合。(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4.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標準提高到55元,新增資金主要用於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升級擴容。(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優化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提高服務質量。(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財政部負責)

5.構建慢病防治結合的工作機制,加強慢病防治機構和隊伍能力建設,推動醫療機構提供健康處方。(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

6、推進實施全民健康保險工程建設計劃,加強縣級醫院、婦幼保健、疾病預防控制等醫療衛生機構建設,提高疑難疾病診治能力。(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7、制定加強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的指導性文件,改革和完善疾病預防控制網絡。(衛生健康委、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海關總署負責調整衛生防疫津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海關總署負責)

8、實施中醫藥傳承創新工程,開展中醫藥診療技術重點研究和成果轉化,布局建設壹批區域性中醫(專科)診療中心和中西醫臨床合作試點,提高中醫疑難疾病診療能力和水平,深入實施“十三五”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推進基層中醫藥博物館和醫光的建設和升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

9、深入實施健康扶貧,繼續做好重特大疾病專項治理,實施地方病、傳染病綜合防治和健康促進,並采取有效保障措施減輕貧困群眾就醫負擔。(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務院扶貧辦、財政部、國家醫療保障局負責)

10,制定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護理服務發展的指導性文件。(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

11.制定醫養結合機構的服務和管理指南。臨終關懷試點。(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12,實施新壹輪改善醫療服務行動計劃。(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七。整體推進相關領域的改革。

1.制定健康產業發展行動計劃,推進健康產業分類,研究建立健康產業統計制度和核算體系,開展健康服務業核算。(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統計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分別負責)

2.促進社會醫療服務的發展。優化社會辦醫機構跨部門審批。允許公立醫院與民營醫院合作,通過醫療聯合體、分級診療等方式促進和支持社會醫療服務發展。制定促進診所發展的指導性文件,修訂診所基本標準,在部分城市開展診所試點。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分別負責,財政部、銀監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參與)開展中醫診所備案工作。(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3.積極穩妥推進醫生多點執業,完善備案制度,加快發展醫療責任保險,同步完善監管機制。引導和規範護士多點執業,探索“互聯網+”護理服務等新模式、新業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4.推動“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推進智慧醫院和國家衛生信息平臺建設,加快醫療機構間醫療信息共享。(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制定遠程醫療服務管理規範。(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完善互聯網診療收費政策,進壹步完善醫保支付政策,逐步將符合條件的互聯網診療服務納入醫保支付範圍。

(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大力推進分時預約、智能引導分診、候診提醒、檢查結果查詢、門診間結算、移動支付等網上服務。推進重點領域醫療衛生領域公共信息資源開放。開展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試點示範工程。

推進健康醫療大數據中心和產業園區建設國家試點。(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5.通過醫學教育教學合作深化醫學教育改革。落實和完善衛生人才培養計劃及相關政策,完善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和繼續教育制度。(國家衛生健康委、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推進全科醫生培養和使用激勵機制改革。

加強全科醫生和兒科醫生隊伍建設,擴大全科醫生特崗計劃實施範圍,繼續開展縣鄉衛生人員能力提升培訓,全面推開農村助理全科醫生資格考試,開展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考試,深化衛生職稱改革。

(國家衛生健康委、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海關總署、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繼續實施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加強全科醫生培養。(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擴展數據

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總體原則

壹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從我國國情出發,借鑒國際有益經驗,著力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目標,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

堅持公共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實行政事、管辦、醫藥分開、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強化政府責任和投入,完善國家衛生政策,健全制度體系,加強監督管理,創新體制機制,鼓勵社會參與,構建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不斷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進社會和諧。

第二,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基本原則。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必須立足國情,從實際出發,堅持正確的改革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把維護人民健康權益放在首位。堅持醫療衛生為人民健康服務的宗旨,以保障人民健康為中心,以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為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從改革方案設計、衛生體系建立到服務體系建設,都要遵循公益性原則,把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作為公共產品向全民提供,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努力實現全民醫療。

2、堅持從國情出發,建立中國特色的醫藥衛生體系。堅持從基本國情出發,實事求是地總結醫療衛生事業改革發展的實踐經驗,準確把握醫療衛生發展的規律和主要矛盾;堅持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與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承受能力相協調。

充分發揮中醫藥(民族醫藥)的作用;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充分發揮地方積極性,探索建立符合國情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

3、堅持公平與效率相統壹,政府主導與市場機制作用相結合。強化政府在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中的責任,強化政府在制度、規劃、籌資、服務、監管等方面的責任,維護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促進公平正義。

同時,註重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推動形成有序競爭機制,提高醫療衛生運行效率、服務水平和質量,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醫療衛生需求。

4、堅持統籌規劃,解決當前突出問題和完善制度。從全局出發,統籌城鄉和區域發展,兼顧供給側和需求側等各方利益,註重預防、治療和康復相結合,正確處理政府、衛生機構、醫藥企業、醫務人員和人民群眾的關系。

既要著眼長遠,創新體制機制,又要立足當前,著力解決醫療衛生事業中的突出問題。既註重總體設計,明確總體改革方向、目標和基本框架,又突出重點,分步實施,積極穩妥推進改革。

第三,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總體目標。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為群眾提供安全、有效、便捷、廉價的醫療衛生服務。

到2011,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全覆蓋城鄉居民,基本藥物制度初步建立,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進壹步完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普及,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取得突破,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可及性明顯提高,居民醫藥費用負擔有效減輕,“看病難、看病貴”問題得到有效緩解。

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我們普遍建立了比較完善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和醫療服務體系,比較健全的醫療保障體系,比較規範的藥品供應保障體系,更加科學的醫療衛生機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形成了多元化的醫療服務格局,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基本滿足了人民群眾多層次的醫療衛生需求,人民健康水平進壹步提高。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 上一篇:企業盡職調查報告的內容
  • 下一篇:小型餐廳合作協議書模板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