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可以分為哪幾種?
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境內所有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內資企業或其他組織包括以下六類:
(1)國企;
(2)集體企業;
(3)私營企業;
(4)合資企業;
(五)股份制企業;
(六)其他有生產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組織。企業是指按照國家規定登記註冊的企業。其他有生產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組織,是指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並依法登記註冊,有生產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獨立經濟核算是指同時在銀行有結算賬戶;獨立設置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表;獨立計算盈虧等情況。
第二,納稅人的權利
1,知情權
納稅人有權從稅務局了解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與納稅手續有關的信息,包括:現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稅收政策規定;辦理稅務事項的時間、方式、步驟及應提交的資料;核定應納稅額及其他稅務行政處理決定的法律依據、事實依據和計算方法;與稅務局在納稅、處罰、執行措施等方面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納稅人可以采取的法律救濟措施及需要滿足的條件。
2.保密權
納稅人有權要求稅務局為納稅人的信息保密。稅務局將依法對納稅人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進行保密,主要包括納稅人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和納稅人、主要投資者、經營者不願意公開的個人事項。未經法律、行政法規的明確規定或者納稅人的許可,稅務局不得向外國部門、公眾和其他個人提供上述事項。但根據法律規定,稅收違法信息不屬於保密信息。
3.稅收監督權
納稅人可以檢舉、控告稅務局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如稅務人員索賄受賄、徇私舞弊、玩忽職守、不征或者少征應納稅款、濫用職權多征稅款或者故意刁難等。同時,納稅人也有舉報其他納稅人稅收違法行為的權利。
4.納稅申報方式的選擇
納稅人可以直接到辦稅服務廳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也可以按照規定通過郵件、數據電文或者其他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但以郵件、數據電文等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事項的,須經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批準。
納稅人郵寄申報納稅,應當使用統壹的納稅申報專用信封,並以郵政部門的收據作為申報憑證。郵寄申報以寄出的郵戳日期為準。
數據電文是指稅務局確定的電話語音、電子數據交換和網絡傳輸。采用電子方式進行納稅申報的納稅人,應當按照稅務局規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相關資料,並定期以書面形式報送稅務局。
5.申請延期申報的權利
納稅人未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稅務局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經批準後可以在批準的期限內辦理。申請和報送經批準延期的,在稅法規定的納稅期限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款或者稅務局批準的稅款預繳稅款,在批準的延期內辦理匯算清繳。
6.申請延期納稅的權利
納稅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三個月。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可參照省級稅務機關的審批權限審批納稅人的延期納稅申請。
納稅人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壹是因不可抗力,納稅人遭受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第二,目前的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給員工的工資和社會保險費後,不足以納稅。
7.申請退還多繳稅款的權利。
納稅人已繳納的稅款超過應納稅額部分,自發現之日起10日內予以退還;納稅人自匯算清繳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要求稅務局退還多繳稅款,並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局自收到納稅人的退稅申請之日起30日內核實並辦理退稅手續。涉及退出國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關於國庫管理的規定予以返還。
8.依法享有稅收優惠權利。
納稅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書面申請減稅、免稅。減稅、免稅的申請必須經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減稅、免稅審批機關審批。減稅、免稅期滿後,從期滿的次日起恢復納稅。減免稅條件發生變化的,應當自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局申報;不再符合減免稅條件的,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納稅人享受的稅收優惠需要備案的,應當按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政策的規定進行事前或事後備案。
9.委托稅務代理權
納稅人有權委托稅務代理人代為辦理下列事項:辦理、變更或註銷稅務登記,辦理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外的發票領購手續,辦理納稅申報或代扣代繳稅款報告,辦理納稅申報和申請退稅,制作涉稅單證,審核納稅,建立賬戶體系,辦理財稅咨詢,申請稅務行政復議,提起稅務行政訴訟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業務。
10,陳述和辯護
納稅人有權對稅務局的決定進行陳述、申辯。納稅人有充分證據證明其行為合法的,稅務局不得對納稅人進行行政處罰;即使納稅人的陳述或申辯不完全合理,稅務局也會向納稅人說明實施行政處罰的理由。稅務局不會因為納稅人的抗辯而加重處罰。
11,不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有權拒絕檢查。
稅務局派出的人員進行稅務檢查時,應當向納稅人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未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的,納稅人有權拒絕檢查。
12,稅收法律救濟權
納稅人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和請求國家賠償的權利。
納稅人、納稅擔保人和稅務局必須先按照稅務局的稅務決定繳納或解繳稅款、滯納金或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才能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納稅人對稅務局的處罰決定、強制執行措施或者稅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當稅務局的違法行為侵害了納稅人和其他納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時,納稅人和其他納稅當事人可以要求稅務行政賠償。主要包括:壹是納稅人已限期繳納稅款,稅務局未立即解除稅收保全措施,給納稅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二是稅務局濫用職權,違法采取稅收保全措施或者執行措施,或者不當采取稅收保全措施和執行措施,給納稅人或者納稅擔保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
13,依法要求聽證的權利
在對納稅人處以規定數額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前,稅務局將向納稅人送達《稅務行政處罰通知書》,告知納稅人違法事實、證據、行政處罰的法律依據和擬給予的行政處罰。對此,納稅人有權要求舉行聽證會。稅務局將應納稅人的要求組織聽證會。如果納稅人認為稅務局指定的聽證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納稅人有權申請主持人回避。
對應當聽證的案件,稅務局不組織聽證,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但是,納稅人放棄聽證權利或者被適當剝奪聽證權利的除外。
14,獲取相關稅收憑證的權利
稅務局征收稅款時,必須向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時,納稅人要求扣繳義務人開具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憑證的,扣繳義務人應當開具。
稅務局扣押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時,必須出具收據;查封貨物、物品或者其他財產時,必須出具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