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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計算企業所得稅廣告費和業務推廣費的扣除限額

您好,我們企業在銷售商品的過程中,業務推廣費是比較大的。業務推廣費稅前扣除有限制嗎?妳好,是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是有比例限制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512號)第四十四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業務宣傳費,不得超過當年銷售額的部分(。超過部分,允許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壹般企業占其營業收入的15%。1.除了15%的扣除比例外,廣告費和業務推廣費也有30%和0%的扣除比例。文件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廣告費和業務推廣費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20年第43號公告)。具體內容如下: (壹)30%來源於文件第壹條“從事化妝品制造或銷售、藥品制造、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的企業發生的廣告費、業務宣傳費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允許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2) 0%來自文件第三條“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二。特殊情況(1)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廣告費、業務推廣費,可按實際發生額計入企業籌建費用,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稅務處理若幹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12號)第五條。(二)關聯企業對於簽訂了廣告費和業務推廣費用分攤協議(以下簡稱分攤協議)的關聯企業,壹方在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稅前扣除限額內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推廣費用,可以在企業內扣除,也可以按照分攤協議的約定,部分或全部歸集給另壹方扣除。在計算企業廣告費和業務推廣費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限額時,對方可按上述方法將向企業收取的廣告費和業務推廣費剔除。提示:1。總扣除限額不得超過規定標準。向對方收取和扣除的廣告費和業務推廣費只能是費用發生企業法定可扣除限額的部分或全部,而不是實際金額。壹般企業對化妝品制造或銷售等上述三類企業,先按不超過15%的銷售(營業)收入和30%的銷售(營業)收入計算本年扣除限額。2.接受代收代繳的關聯企業不占用企業原有的抵扣限額。即按照規定照常計算本企業可抵扣的廣告和業務推廣費用,另外關聯企業收取的未抵扣的廣告和業務推廣費用可以在本企業抵扣。例如,甲公司2020年銷售(營業)收入為10萬元,可抵扣的廣告及業務推廣費用為15萬元,那麽15萬元的抵扣限額的全部或部分只能在關聯企業匯總抵扣。假設其實際發生200萬元,甲公司稅前扣除30萬元,則可向關聯方乙公司收款的最大金額為120(150-30)。但A公司2020年超過抵扣比例的50萬元廣告費可以結轉至2021繼續抵扣。乙公司2020年可抵扣廣告費和業務推廣費限額為654.38+0萬元,實際為85萬元,故乙公司2020年可抵扣廣告費應為20.5萬元(85+654.38+0.20)。文件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3號)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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