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申報企業是在青島市內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汽車整車企業可放寬至分公司)的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
第二,企業在申報年上三個年度內取得了青島市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核準或備案文件;
第三,企業在申報年上壹年度設備投資(不含增值稅)達到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