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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青海單位養老保險需要哪些證件?

用人單位在申請社會保險登記時,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1、《社會保險登記表》、《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變更表》,新增參保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2、營業執照(批準證書或其他經批準的執業證書)復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登記證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核,並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

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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