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二十三年宣布取消海禁,設立作為海外貿易管理機構的閩海關,對本國和外國商船進行監管和征收進出口關稅。閩海關在福州和廈門設有正口管理海外貿易,包括船舶監管和貨物監管。
鹹豐十壹年(1861年)七月和同治元年(1862年)三月,根據《天津條約》和《北京條約》的規定,分別在福州和廈門建立洋關,稱閩海關和廈門關,由外籍人員擔任稅務司,原來的福建海關改稱常關。
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開辟三都澳為對外通商口岸,設洋關,稱福海關。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決定洋關周圍50裏內的常關均歸洋關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