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預付20萬
過了壹段時間,以不履行合同為由,將20萬元退還給對方,同時開具紅色發票。
分錄:借方:銀行存款200000。
這時候妳寫轉賬支票,存根的收款人是對方公司,支票掛靠的收款人可以找信得過的公司提取現金(剛核對完)。這時妳可以把654.38+0.8萬元的現金返還給對方公司,妳的2萬元可以同時省略。
作為壹個老稅務稽查,我對這個業務的建議是盡量不要接,這是違法的。對方公司明顯是虛增成本,套取現金,逃避企業所得稅,在法律上也要對妳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