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領取營業執照或者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之日起30日內。
提供的信息:
1按要求填寫稅務登記表壹式兩份,並加蓋公章或簽名;
2 .營業執照(或其他經批準的執業證書)副本及復印件;
3 .組織機構統壹代碼證書復印件及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業主)的居民身份證和護照(或戶口簿、臨時身份證;港澳臺人士來往內地通行證等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5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業主)壹寸免冠照片兩張;
6.營業及經營場所證明(房產證、租賃合同或預售房屋發票、房屋基礎證明、產權人證明等。)和壹份復印件;
7相關章程、合同、協議復印件(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合夥/合作/合資/聯營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