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說得對,“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的計算方法和扣稅結果是不同的。作為臨時工的單位,可以按“工資收入”。勞務費壹般是非工資收入或者自由職業者的收入。
在這種情況下如何做分錄?
妳可以在“應付款-工資”下設置“臨時工”的明細科目來區分。
需要提供相應的發票嗎?
不需要,用收款人簽字的工資支付單作為原始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