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執行廣播電視行業法規,搞好內部管理,按規定完整播出中央、省、市廣播電視節目。
(三)負責起草並組織實施本臺廣播電視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推動廣播電視事業和產業發展。
(四)負責廣播電視播出安全和設備設施安全。
(五)負責廣播電視節目的制作和播出、新技術的研究和應用以及廣播電視覆蓋網的建設和維護。
(六)整合全市廣播電視傳輸網絡,實現光纖網絡聯網。
(七)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廣播電影電視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和批準的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