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某項目價格為654.38+0萬,則增值稅銷項稅額= 654.38+0.11×11% = 9909.9萬元。實際項目成本= 1萬-99099萬= 999990909萬。
既然價稅分離,假設這個項目不含稅的實際成本是X,那麽要繳納的增值稅應該是X*10%,要繳納的增值稅應該是乘以10%,那麽?X+X*10%=中標價格。公式演變成:X(1+10%)=中標價格。此時,在進化下:1.1X=中標價格。
因此,增值稅銷項稅額= 1萬/1.1×10% = 90909元。
擴展數據:
註意事項:
關於跨縣(市)建築勞務增值稅預繳的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65 438+06]36號)附件2規定:
壹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勞務,適用壹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應在建築勞務發生地,以取得的總價和價外費用扣除已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2%的扣繳率預繳稅款。
壹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勞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銷售額為總價和價外費用扣除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3%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築勞務發生地預繳稅款。
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勞務的,以銷售額為總價和價外費用扣除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3%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築勞務發生地預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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