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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發票專用章上是否規定要刻個人身份證號?這樣不會導致身份證號泄露嗎?

壹般來說,個體工商戶納稅人的名字是業主的名字,稅務登記證號是他的身份證號,應該具有法律效力。我看到稅務局關於制度和管理的通知,裏面有這樣的規定。

福州的條例

3.納稅人新發票專用章的中間稅號為納稅人識別號,我省納稅人識別號的編制方法仍按國稅發[2006]37號、國稅發[2006]104號等文件規定的納稅人識別號編制原則執行(註:壹個單位的納稅人編號壹般為15,即行政區域代碼+組織機構代碼;個體工商戶壹般都是個人身份證號)。

南京的規定。

二。專用發票印章的規格、式樣及文字排列專用發票印章為圓形,直徑3.5厘米,邊寬0.1厘米,印章頂端印有單位或個體工商戶名稱;中間為稅務登記號碼(個體工商戶為居民身份證號碼),號碼分為兩行,上行6個號碼,下行9個號碼;下面是原子印章,上面用斜體印著“發票專用章”(發票專用章樣式附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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