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的條例
3.納稅人新發票專用章的中間稅號為納稅人識別號,我省納稅人識別號的編制方法仍按國稅發[2006]37號、國稅發[2006]104號等文件規定的納稅人識別號編制原則執行(註:壹個單位的納稅人編號壹般為15,即行政區域代碼+組織機構代碼;個體工商戶壹般都是個人身份證號)。
南京的規定。
二。專用發票印章的規格、式樣及文字排列專用發票印章為圓形,直徑3.5厘米,邊寬0.1厘米,印章頂端印有單位或個體工商戶名稱;中間為稅務登記號碼(個體工商戶為居民身份證號碼),號碼分為兩行,上行6個號碼,下行9個號碼;下面是原子印章,上面用斜體印著“發票專用章”(發票專用章樣式附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