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國稅局開納稅證明需要帶:
開具納稅證明申請表;
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註明“與原件相符”字樣並由納稅人簽章) ;
《稅務登記證》(副本)。
納稅即稅收中納稅人的執行過程,是納稅人根據國家各種稅法規定,按照壹定的比率,把集體或個人收入的壹部分繳納給國家。
納稅人應當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報告,並提供合格辦稅人員證書,年度銷售(營業)額等有關證件、資料,分支機構還應提供總機構的有關證件或復印件,領取《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壹式三份。
納稅人應當按照《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所列項目,逐項如實填寫,於十日內將《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報送主管國家稅務機關,報批。納稅人報送的《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和提供的有關證件、資料,經主管國家稅務機關審核、報有權國家稅務機關批準後,在其《稅務登記證》副本首頁加蓋"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確認專章。納稅人按照規定的期限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領取壹般納稅人稅務登記證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