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領購是用票單位和個人取得發票的法定程序:
((壹)第壹次直接到辦稅服務廳辦理購票手續即可,
(二)第二次及以後領購普通發票納稅人需提供下列資料、證件:
1、《稅務登記證》(副本);
2、《普通發票領購簿》;
3、 需驗審的發票。
(三)外省、自治區、直轄市來本轄區從事臨時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申請領購普通發票的,需提供保證人或者根據所領購發票的票面限額及數量交納不超過壹萬元的保證金,並限期繳銷發票。
納稅人領購發票時,要按規定交納發票工本費。
對發現的發票違章行為,主管稅務機關將按稅務違法、違章工作程序進行違章處理。
具體流程如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