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全電發票”是指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是與紙質發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全新發票,與現行紙質票相比,用票流程更簡化,納稅人實名驗證後,無需使用稅控專用設備即可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發票,無需進行發票驗舊操作,有效減輕納稅人負擔。
“今年8月,公司收到壹份上海市開具的‘全電發票’,我們只要在發票勾選平臺上接收發票即可。實現了快速交付入賬,無需擔心發票丟失、重開導致報銷進度緩慢等問題。同時,依托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就可以對各類發票數據進行自動歸集。”美羅藥業(福建)有限公司財務張錦秀說。
7月18日起,福建省(不含廈門市)納稅人僅作為受票方,可接受由內蒙古自治區、上海市和廣東省(不含深圳市)的部分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全電發票”。
“全電發票”是全面推進稅收征管數字化升級和智能化改造的壹項重要舉措,是“以票管稅”向“以數治稅”轉變的突破口,是推進建設智慧稅務的重要手段。為此,平潭稅務部門設立“‘全電發票’受票擴圍試點工作組”,組建工作專班,推出“預先服”“隨票服”“網格服”,通過電話、微信稅企聯絡群或面對面“壹對壹”等多種方式輔導納稅人;同時,做好“隨票服”,建立“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