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對外開具的是商品名為服務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實際提供的服務沒有規格、型號、單價、數量等要素,這些面欄可以留空嗎?
答:如果妳提供的服務是應稅的,妳不需要填寫規格和型號壹欄。如果服務確實無法計量(按時間或按項目),則不需要填寫數量和單價壹欄。
公司收到的住宿發票只有開具金額,沒有數量和單價。發票是否有效,能否正常使用?
留言時間:2021 3月30日回復時間:2021 4月01回復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網站。
答: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文件規定,第二十二條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順序、欄目壹次性開具,並加蓋專用發票印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第二十八條單位和個人開具發票時,必須按照號碼順序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晰,並打印壹式兩份,內容完全壹致,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