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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人變更後,發現原法人欠稅,該由誰承擔?

法律主觀性:

法人變更需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稅務登記證的主要內容包括:納稅人名稱、稅務登記代碼、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生產經營地址、登記類型、核算方式、生產經營範圍(主營業務和兼營業務)、發證日期、證件有效期等。《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變更。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條* *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不得因名稱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包人的變更而不履行合同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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