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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從壹個單位到另壹個單位的汽車過戶手續?

根據《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5號)規定,車輛過戶、登記或者變更時,車主應當自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辦理車輛變更手續之日起3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檔案變更手續。

車主辦理車輛過戶手續時,應當如實填寫車輛變更登記表,並提供完稅證明原件和機動車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機動車行駛證原件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退還車主,復印件和完稅證明原件由主管稅務機關留存。主管稅務機關應向轉入車輛開具新的完稅證明正本(復印件留存)。

單位汽車轉移需求:

1.先寫委托書,加蓋公司公章。大部分委托書都可以在交警隊的服務大廳拿到。公章方便拿出來就直接拿公章,不方便自己打印;

2.去交警隊的時候,壹定要去汽車登記證上寫的交警隊。因為車的原始檔案在那裏。車改需要重新拍照,尺寸和行程單上的壹樣。大多在交警隊有專門的照片,不用交錢;

3.需帶材料: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授權委托書、汽車登記證、駕駛證、變更汽車照片、公司公章、公司變更聲明原件(原件由工商局蓋章,看是“復印件無效”還是“此為原件,如有需要請留存復印件”)。後者需要復印的,去交警隊找前臺要《機動車變更登記/備案申請表》。

漣源市人民政府-如何辦理車輛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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