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我國境內設立的軟件企業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1、新創辦軟件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即:自獲利年度起,第壹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2、對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名單由國家計委、信息產業部、外經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同確定。3、軟件企業人員薪酬和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壹)國債利息收入;(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