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摘自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2021)京0105民初59622號
1、違反北京市建委、工商管理局有關中介公司及租賃合同需要備案的規定。
2、違反《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幹規定》的規定:(1)業務經理孔令山未出示過房地產經紀資格證書,無 從業資格;(2)房地產經紀人員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房地產經紀機構執行業務;(3)拖延支付客戶資金;(4)無視出租人的監控權,不配合出租人對使用房屋情況進行監控;(5)不配合出租人進行房屋出租登記等。
3、違反《中華人民***和國建設部第110號: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等。
4、違反住建委於2011年頒布的《關於進壹步規範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等。
5、公賬私付,逃避工商及稅務監管,租金付款賬戶不符合工商管理要求。
6、違反《不動產出租托管服務合同》第十條規定,向李千提供虛假證件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