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公式為:應納土地增值稅=增值額×稅率
公式中的增值額為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扣除項目金額後的余額。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分析計算增值額的主要扣除項目
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土地的成本、費用。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三、哪些情況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稅?
1、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
2、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
四、總結
土地增值稅由稅務機關征收。納稅人應當自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之日起七日內向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在稅務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