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特別是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是金融工作的根本任務。
(1)加快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建設,穩步推進金融行業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國產化。
(二)做好金融業綜合統計,完善及時反映風險波動的信息系統,健全信息發布管理規則,完善信用懲戒機制。
(3)要“管住人,看住錢,紮牢制度的防火墻”。
(4)控制金融機構和金融監管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和高中級管理人員,加強對他們的教育監督管理,加強金融領域的反腐力度。
(5)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和支付結算機制,及時、動態地監測線上線下、國際國內資本流動,使所有資本流動置於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管視野之內。
(六)完善金融從業人員、金融機構、金融市場、金融運行、金融治理、金融監管和金融監管體系,規範金融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