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歷 應包括四個部分:
第壹部分為個人基本情況,應列出自己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政治面貌、學校、系別及專業,婚姻狀況、健康狀況、身高、愛好與興趣、家庭住址、電話號碼等。?
第二部分為學歷情況。應寫明曾在某某學校、某某專業或學科學習,以及起止期間,並列出所學主要課程及學習成績,在學校和班級所擔任的職務,在校期間所獲得的各種獎勵和榮譽。
第三部分為工作資歷情況。若有工作經驗,最好詳細列明,首先列出最近的資料,後詳述曾工作單位、日期、職位、工作性質。?
第四部分為 求職 意向。即 求職 目標或個人期望的工作職位,表明妳通過 求職 希望得到什麽樣的工種、職位,以及妳的奮鬥目標,可以和個人特長等合寫在壹起。
下圖為簡歷範文:
個人簡歷的作用
主要是幫助用工單位快速的了解您的情況。
包括自然情況,教育經歷,工作經歷,特產和技能等等。
節省了供求雙方的時間。
對於用工單位來說,可以快速篩選需要的人才。
對於應聘者來說,可以有目的的展現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