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協議範本第十壹條:乙方在畢業離校前升學、入伍、被錄用為國家公務員或參加國家及地方誌願服務項目。經書面告知對方後,本協議解除。
這壹條體現了國家鼓勵應屆畢業生繼續升學、從軍、考公和參加誌願服務的政策導向,任何單位不得阻攔。因為公務員有這種優先錄取權,所以不會理會妳之前是否簽了三方。同意報考的證明可以請學校幫忙出壹個。
公務員錄取以後,妳只需要拿著《錄取通知》和自己起草的書面說明給這個單位,三方協議就解除了,不必繳任何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