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是三證合壹。從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國統壹實施“三證合壹、壹照壹碼”登記制度改革。“三證合壹”中的“三證”是指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
《公司法》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