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砂石加工廠需要辦理生產許可證。有營業執照;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驗檢疫手段;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技術文件和工藝文件;有健全有效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產品符合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不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資建設的落後工藝、高耗能、汙染環境、浪費資源的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九條 企業取得生產許可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營業執照;
(二)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驗檢疫手段;
(四)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技術文件和工藝文件;
(五)有健全有效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六)產品符合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七)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不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資建設的落後工藝、高耗能、汙染環境、浪費資源的情況。
法律、行政法規有其他規定的,還應當符合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