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單位繳費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其他繳費人應當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成為繳費義務人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⑵新辦稅務登記的單位,社保登記與稅務登記壹同辦理。已辦理稅務登記但尚未辦理社保登記的單位,應及時到地稅機關補辦社保登記。不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可單獨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⑶地稅機關辦理稅務登記的各辦稅服務廳登記窗口同時受理社會保險登記業務,具體為:廈門市海滄區地方稅務局辦稅服務廳
地址:海滄濱湖東路966號
電話:6051781(中心)、6587817(規費科)
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應提供的資料為:
①已辦理或同時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填寫報送《社會保險信息補充表(適用於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壹式三份)。②不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填寫報送《社會保險費數據采集表》(壹式三份)、《社會保險信息補充表(適用於不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壹式三份),組織機構統壹代碼復印件1份,社會團體需提供註冊證復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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