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6月65438+10月1起,廈門普通住房應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居住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不含);單體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含)以下;島內(思明區、湖裏區)單套住房總價在250萬元(含)以下,島外(海滄區、集美區、同安區、翔安區)單套住房總價在654.38+0.8萬元(含)以下。凡符合優惠政策的購房者,給予稅收優惠。稅收優惠主要體現在契稅和營業稅上。契稅最低只需1%,營業稅符合普通住房標準,可免交五年。
據介紹,此次調整的普通住房界定標準與第三條中的原普通住房標準有所不同。原普通住房標準按實際成交單價界定,即實際成交價格低於全市商品住房成交均價1.44倍(含)。全市商品房成交均價每年由國土房產局向社會公布,現調整為按單套總價界定;普通住房原來的標準是不管島內島外都按照壹個標準界定,現在調整為島內島外按照不同標準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