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陜建發[2012 ] 232號文件
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規劃局), 楊淩示範區規劃局,西鹹新區規劃建設局,韓城市住房建設規劃局:
根據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陜西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陜政辦發[2011]10號)精神,我省從2011年2月1日起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稅,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按實際繳納“三稅”稅額的2%繳納,現對《陜西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費率》(2009)中的稅率進行如下調整。
壹、調整前後的稅率:
計稅基礎 納稅地點 調整前稅率(%) 調整後稅率(%)
分部分項工程費+
措施項目費+
其他項目費+規費 市區 3.41 3.48
縣城、鎮 3.35 3.41
市區、縣城、鎮以外 3.22 3.28
二、稅率調整時間為2011年2月1日。本通知發文之日以前已辦理竣工結算的工程,不再執行本通知。
三、本通知由陜西省建設工程造價總站負責解釋。
附件:1、財政部關於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2、陜西省人民政府印發《陜西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