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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工程造價中稅率取3.28的依據

依據為: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調整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稅率)的通知

既:陜建發[2012 ] 232號文件

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規劃局), 楊淩示範區規劃局,西鹹新區規劃建設局,韓城市住房建設規劃局:

根據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陜西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陜政辦發[2011]10號)精神,我省從2011年2月1日起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稅,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按實際繳納“三稅”稅額的2%繳納,現對《陜西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費率》(2009)中的稅率進行如下調整。

壹、調整前後的稅率:

計稅基礎 納稅地點 調整前稅率(%) 調整後稅率(%)

分部分項工程費+

措施項目費+

其他項目費+規費 市區 3.41 3.48

縣城、鎮 3.35 3.41

市區、縣城、鎮以外 3.22 3.28

二、稅率調整時間為2011年2月1日。本通知發文之日以前已辦理竣工結算的工程,不再執行本通知。

三、本通知由陜西省建設工程造價總站負責解釋。

附件:1、財政部關於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2、陜西省人民政府印發《陜西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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