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職務侵占罪;
(2)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3)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4)對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組織官員行賄罪;
(5)挪用資金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壹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14] 。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