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在縣(市、區)、鄉鎮(街道)黨政機關(含參評單位)、村(社區)黨組織或村(居)委會,以及各類事業單位(不含省、市黨委、政府直屬參評單位)、企業、群眾團體的工作經歷;
2.在軍隊團及團級以下單位工作經歷、大學生退役士兵在部隊服役經歷、軍校經歷;
3.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在高校畢業生實習基地(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實習或在企事業單位參加項目調研。
(二)以下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1.設區市市級機關所屬事業單位;
2.直屬或認可機構(如分局、工作站等。)縣(市、區)以下由市級以上機關(含行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管理;
3 .監獄、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大隊、中隊等壹線工作崗位的執紀執法部門。;
4.各級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和各類聘用、勞務派遣等編外人員;
5.基層和生產壹線的實習經歷。
以上都是基層工作經驗,福建廈門壹公務員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