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稅務登記證後----進行應繳稅種及申報征收事項核定,稅務部門根據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填寫的《應繳稅種登記表》結合工商登記經營範圍情況核定納稅人應繳納的稅種。對國稅機關負責征收的增值稅、消費稅等不進行核定,只收集有關信息。
2、申報征收事項核定是稅務部門核定人員在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之前對其納稅申報相關事項進行核定,妳收到稅收管理員《應繳稅種及申報征收事項核定通知書》後,按核定資料向稅務征收機關申報繳納稅款。
3、申報期限
1、營業稅:申報期限定為每月15日前;
2、帶征方式的申報期限為每月15日前(同流轉稅);
3、個人所得稅:
4、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個人所得稅申報期限為每月或每季度終了次月15日前。
5、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申報期限為每月15日前,與主稅種申報期限保持壹致。
6、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申報期限為每月15日前。
7、帶征的個人所得稅申報期限為每月15日前(同流轉稅)。
8、教育費附加:系統初始置定為每月15日前(同流轉稅)。
9、城市維護建設稅:定為每月15日前(同流轉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