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納稅服務熱線”的主要服務功能包括:
1,稅務咨詢服務,主要為納稅人提供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稅收征管法規、涉稅信息等咨詢服務;
2、辦稅指南服務,主要為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發票領購、納稅申報等涉稅事項手續、程序提供咨詢服務;
3.涉稅舉報服務主要為納稅人舉報稅收違法行為提供服務;
4.投訴監督服務主要是為納稅人提供對稅務機關道德、服務質量和稅務人員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監督和投訴的服務。
普通發票的開具:
1.對外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收取款項時,應當向付款人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付款方會給收款方開具發票;
2.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分次壹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單位發票專用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舉報違反發票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稅務機關應當為舉報人保密,並酌情給予獎勵。
第十條發票應當套印全國統壹的發票監制章。全國統壹發票監制章的樣式和發票版面印刷要求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發票監制章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制作。禁止偽造發票監制章。
發票應不定期更換。
第十壹條印制發票的企業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統壹規定,建立發票印制管理制度和保管辦法。
發票監制章和發票防偽專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實行專人負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