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筆者接到壹個商貿公司客戶的咨詢,由於部分供應商無法提供成本票,導致公司利潤虛高,稅負壓力極大,該公司想通稅務籌劃平臺享受稅收優惠,合理合法的解決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部分壓力,從而獲取更多的資金流。
貿易公司稅籌實例:
該公司是深圳壹家規模較大的服裝商貿公司,年銷售額在8000萬,進項在4000萬,成本費用1000萬,按照稅法規定,該公司需繳納的稅為:
增值稅:5000萬/1.13*13%=575.22萬
企業所得稅:3000萬/1.13*25%=663.72萬
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後納稅:
增值稅返稅:575.22萬*50%*85%=244.47萬
企業所得稅返稅:663.72萬*40%*85%=225.66萬
增值稅實際納稅:575.22-244.47=330.75萬
企業所得稅實際納稅:663.72-225.66=438.06萬
為該服裝商貿公司總節稅:244.47+225.66=470.13萬
這種稅務籌劃方式怎麽操作?
通過入駐稅收窪地,在合適的稅收窪地成立新公司/分公司的形式,在當地承接原公司部分業務,納稅>50萬後,可享受上述案例中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獎勵。
稅收優惠政策獎勵比例如何?
增值稅獎勵地方留存50%後的65%-85%;
企業所得稅獎勵地方留存50%後的65%-85%。
希望我的答案,望采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