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時,應當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表。稅務登記表的主要內容包括: (壹)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所有人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證件號碼;(二)住所和經營場所;(三)註冊類型;(4)核算方法;(五)生產經營方式;(六)生產經營範圍;(七)註冊資本(資金)及投資總額;(八)生產經營期限;(九)財務負責人、聯系電話;(十)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