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繳費由2年增加到5年,不允許單身。增加非上海戶籍居民家庭的繳費或社保年限,自購房之日起前3年在上海累計繳納2年以上,調整為自購房之日起5年及以上;
2.二套房首付比例普通住房50%,非普通住房70%。擁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購買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
3.買房禁止使用首付貸、過橋貸。嚴禁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中介機構從事首付貸、過橋貸、自籌資金、自我擔保、設立資金池等場外配資金融業務;
4.鼓勵企業自建人才公寓。鼓勵有條件的企業自建人才公寓,向員工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