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行人(老賴)可以辦港澳通行證,但不能出境。
2018年5月1日起,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文明辦、最高人民法院、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證監會、中國鐵路總公司等八部門聯合發布,對特定嚴重失信人限制乘坐火車、飛機、出入境等,做出規定。
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采取的行為:
壹是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臥;
二是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擴展資料
對老賴的處罰
2014年8月14日,山西太原街頭的大型顯示屏滾動播放第二批“老賴”信息。2014年3月23日,6名“老賴”的照片及其單位名稱等相關信息,出現在太原鬧市區的LED顯示屏上。
曝光第4日,就有壹名“老賴”主動還錢。太原市迎澤區人民法院運用這壹方式緩解“執行難”難題。通過借鑒第壹次經驗,該院將第二批“老賴”名單通過大屏幕曝光。
2016年3月16日,長春市人民大街與自由大路交匯處,壹塊LED大屏幕上滾動播放著壹組“老賴”的名單、照片等信息,引得路過市民紛紛拍照觀看。這是長春市二道區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曝光“老賴”***24名。
百度百科-失信被執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