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股東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企業在支付股息紅利時,應扣除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企業代繳個人所得稅。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應當每年進行納稅申報,向稅務局申報納稅,並按照稅務局核定的稅率和稅額繳納稅款。
股東為小型微利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0%;如果是高新技術企業,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5%。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壹)綜合所得,適用3%至45%的超額累進稅率;(二)營業收入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 (壹)債務利息收入;(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和其他股權投資收益;(三)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實際相關的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4)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第四條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