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明確匯總納稅企業作為特定納稅人不得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這自然從源頭否定了分公司核定征收的可能性。當然也根本不需要以此作為分公司不能單獨核定征收的依據的。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後實行法人所得稅,對於企業所得稅來說獨立核算已經完全是個歷史概念了。無論是獨立核算還是報賬的分支機構,僅是法人企業的內部核算方式,不影響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和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