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賒銷模式下增值稅納稅義務的時間

賒銷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或貨物發出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賒銷、分期付款銷售商品時,為書面合同約定的付款日期,沒有書面合同或者沒有書面合同的,為交貨日期。增值稅是中國最重要的稅種之壹。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主要是指增值稅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應承擔納稅義務和扣繳義務的起始時間。是以商品(包括應稅服務)在流通過程中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征收的流轉稅。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的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第六條納稅人應當分別核算貨物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服務營業額,按照其銷售的貨物銷售額繳納增值稅,非增值稅應稅服務營業額不繳納增值稅;不單獨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貨物的銷售額:

(壹)銷售自產商品,同時提供建築勞務;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第七條納稅人兼營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不單獨核算的,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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